商標侵權案例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7-08點擊量:72
2018年1月18日,格爾木市工商局執(zhí)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,依法查處了格爾木市管道輸油處生活南區(qū)“油龍超市”銷售涉嫌侵權53度五星貴州“茅臺”牌白酒案,共計查獲“茅臺”牌白酒168瓶,案值13.2萬元。經(jīng)查,油龍超市當事人王某于2007年12月12日從趙某(已逃逸)手中以每瓶550元的價格一次性購進了53度五星貴州“茅臺”牌白酒240瓶,其中,72瓶白酒因包裝損壞已自用,剩余168瓶白酒存放在油龍超市庫房內(nèi)準備銷售時,被依法查獲。經(jīng)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所查扣涉嫌侵權白酒鑒定,認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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